| 巴黎公社 Paris,Commune de 1792~1794 年法国大革命时期 的巴 黎市政自治机构。1789年7月14日大革命前夕 ,巴黎部分选民在市政府组成维持秩序委员会,组织民团,任命J.S.巴伊为市长。大革命胜利后,组成32人的市府委员会,另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民团改称国民自卫军,由M.-J.-P.-Y.- R.de拉法耶特 任司令。1791年在马尔斯校场发生君主立宪派枪杀集会群众事件后,巴伊被免职,J.佩蒂翁任市长。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起义前夕,28个区的代表夺取市府权力,当时称革命公社。公社委员会增至288人。常设机构是非常委员会,由15人组成。原吉伦特派的市长佩蒂翁留任,但实际领导人是检察长马尼埃尔。公社在国民公会选举、处决在押犯、审判路易十六、抗击外国干涉军等方面起过重大作用。在与吉伦特 派 斗争中全力支 持雅各宾派,成为与立法议会并存的政权。12月P.-G.肖梅特任检察长,J.-R.埃贝尔任副检察长,J.N.帕什为市长。1793年5月M.de尚邦当选市长,F.昂里奥为国民自卫军司令,公社在6月2日最后推翻吉伦特派的起义中起了重大作用。公社参加 1793 年 9 月4~5日的群众示威,推动雅各宾派政府实行恐怖统治。但公社发动非基督教化运动和要求扩大恐怖活动引起救国委员会的不满。1794 年3月埃贝尔派因发动反对罗伯斯比尔政府起义而被镇压,公社成员被清洗,此后公社完全处于救国委员会控制之下。热月政变后公社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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