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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

    中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秦王朝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行政体制后,一些儒生和游士针对时政,引证《诗》、《书》和百家语,以古非今。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又建议依据古制封子弟功臣以为枝辅。丞相李斯因此提出“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当时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一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二是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卜筮、种树等技艺之书,则不在此列。所禁书籍都必须在30天之内上交地方官府焚毁。为此还制定了一系 列法律,如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30日不烧,黥为城旦等。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但因方士侯生、卢生等行骗后逃亡,秦始皇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黔首,于是下令御史案问诸生。受株连的儒生达460余人,最后都被活埋于咸阳。焚书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当时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其结果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陕西渭南传说中的秦朝“焚书堆”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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