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International Olympic,Committee 世界上最有影响的国际体育组织。1894年6月,由法国P.de顾拜旦发起,在巴黎成立。按照国际法,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对奥林匹克运动会拥有一切权力,只有国际奥委会有权选择和决定举办奥运会的城市。国际奥委会管辖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委会挑选它认为有资格的人为委员。委员须懂英语或法语,其居住国应有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委员应是该国公民。国际奥委会从其委员中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3人,执行委员5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国际奥委会与各国国家奥委会间仅有相互承认的关系。只有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委员会才有权派队参加冬季和夏季奥运会的比赛。国际奥委会与其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之间也是承认与被承认的关系。只有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单项体育组织,其所辖运动项目才能被列入奥运会比赛项目。1896~1992年,国际奥委会共举办了25个届数(实际为22届,其中第6和第12、第13届因发生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而停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奥委会历任主席为:希腊的D.维凯拉斯(1894~1896),法国的P.de顾拜旦(1896~1925),比利时的H.德巴耶-拉图尔(1925~1942),瑞典的J.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伦(1946~1952),美国的A.布伦戴奇(1952~1972),英国的M.M.基拉宁(1972~1980),西班牙的J.A.萨马兰奇(19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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