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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令》
Peace Decree

   苏维埃俄国政府公布的第一个重要对外政策法令。由V.I.列宁起草。1917年11月8日,全俄工农兵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法令向一切交战国政府和人民建议“立即缔结停战规定”、“立即就公正的民主的和约开始谈判”,立即实现“不割地(即不侵占别国领土,不强迫合并别的民族)不赔款的和平”。还向各交战国人民建议,特别向英、法、德3国工人阶级呼吁:“帮助我们把和平事业以及使被剥削劳动群众摆脱一切奴役和一切剥削的事业有成效地进行到底”。和平法令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公布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反对并退出正在进行的帝国主义战争,号召各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支持被压迫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表明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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